國人的法治精神,是大家有目共睹的,生活上已可見一斑。
我經常在一個住宅區的湖濱跑道上跑步,其實我覺得因該有受到當年看《阿甘正傳》的影響吧!最理想的境界當然是跑到無我狀態。
該住宅區是以綠色和小湖來吸引買戶,買入該地的人當然也期望享受著湖邊風光的優閑。可是公園落在馬來西亞人手上,就多多少少會變了樣。
除了花樹、亭橋、魚龜、燕雀,當然你還會看到指示牌,這個指示牌裡有好幾項動作是被禁止的,例如:不準垂釣、不準摩多車駛入跑道、不準任意採摘花草、不準遛狗散步。
但是這些指示牌基本上都沒人當它一回事,對我們來說也見慣不怪了,總之我到那裡跑步,所有犯規的行為都有人在幹,而且幹得目中無人、不亦樂乎。犯規的人不覺得甚麼不妥,旁人又不能合群同仇敵愾。所以在我國,有錢的人也過不了好生活,因為週遭過於「凌亂」。不過,本篇要談的並不是守紀律。
該住宅區也成立了居民協會,當然也看到了我所關注的問題。所以就有守衛在執勤、最近還加入了有心人義務的為民服務。這當然是好事,守衛巡邏了幾次之後,在跑道上騎摩多的已經愈來愈少,有時幾乎也沒有了(但不表示從此根治)。
跑步時候,經常聽到腦後傳來摩多車聲,就要特別留意。某次跑步,忽然聽到後面傳來摩多車聲,當然自己也要沿著邊緣跑以免被撞。誰知呼嘯而過的,卻是守衛的摩多車。除此之外,朋友說最近那裡也有了自願的巡邏,我上網看了照片,他是拖著惡犬在執勤。
犯規的人因為貪圖方便,所以騎著摩多在跑道上,可以省下在外環道路的行駛時間,直接穿越內環的跑道去到目的地。其實當犯規的人慢慢減少了,干擾別人的反而是那些勤勞巡邏的人。這和別的犯規者又有甚麼不同呢?他們還不是在貪圖方便?其實只要能把犯規者驅逐出境就好了,又不是真要他們去追逐火拚、緝拿兇徒。許多犯規者見巡邏者來也自知理虧,也會自行離開,所以巡邏人員沒有必要再犯規去騎摩多。
至於那個拖惡犬出的自願巡邏者,也相同道理。實在想不出有甚麼理由他能說服別人不許遛狗。要巡邏,最好也還是以不犯則、不擾民為出發點,要不然巡邏守衛與犯規者又有何不同呢?如果大家都不能用更邏輯、更理性的思維來解決問題,那就只是用一個問題來淹蓋另一個問題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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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則留言:
Abang Khai Suan, sini Malaysia lar!
我常跟同事开玩笑地说:“...噢,所以你是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我们必须付出‘制造另外两个问题’的代价?” 其后果是,解决问题的速度,赶不上问题增加的速度。:)
修改你的语词:不準拖狗散步。
应该用不准遛狗散步,此处要用“遛”,不用“拖”。
八一六,
是,是,遛狗才對,可能我沒養狗,一直覺得怪怪,但又覺察不出錯誤。謝謝提醒,會改過來。
其實有時候,很多媒體也在這方面做得很好,
像988都有「指導」和「提醒」聽眾關於開車、剩搭電梯的禮儀等等。都是很不錯的,因為有很好多不會自覺,但一經提醒還是能改善過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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