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

學校沒有教邏輯課

  最近忙碌,一有空餘就追讀《明朝的那些事兒》,所以沒甚麼看報。昨天有空翻一翻報紙,又大吃一驚。


  網路看到虐貓女的新聞,但沒去留意,因為一向來不太看變態色魔、瘋漢露體狂、家庭亂倫、為情自殺自虐,包括這種虐待動物的新聞。老婆常看這種新聞,然後罵犯案者很變態、很殘忍,我卻說他們心智不正常,你駡得再兇也沒用,因為他們不是常人。所以這類新聞我只看標題,沒甚麼好評論的,就像家庭亂倫去評狼父有多下賤,個人認為沒意義,把他當瘋子看,瘋子的事沒甚麼好評論的。

  只有正常人的事,才有評論價值。除非是政治上的權謀或陰謀論,另有目的,否則生活上的事,應該可以用相當清楚和簡單的邏輯來分析和分說,這樣生活才能輕鬆簡單。

  去年(時間過得真快!)寫了一篇《思維方式》(先讀這篇),說管理者的思維,和為了解決問題,但製造新問題的情形,這是案例一。

  案例二:因為治安不好,所以我住的住宅區居民合聘了保安人員,以便能安枕無憂。保安定時每晚十點開始,每小時巡邏,也託他們的認真執勤,也沒有再聽說有何竊案發生。但是我卻因此,幾乎每晚被干擾,因為他們開著一輛很有歲月、很吵的摩多車,時不時還用手電筒照射屋內,有時一晚被吵了好幾次,他們的心理是這樣大家才會「感覺」他們沒有白收我們的錢。

  本來因為治安不靖而無法安枕無憂,付了保護費,依然沒得好眠。其實住宅區不太,相信他們也不會為了區區月薪去冒性命危險,所以根本沒期望他們火拚蕭十一郎,用腳踏車巡邏,發生事故以無線電通報同事,再互相把宵小嚇走即可。

  許多人在解決問題的同時,他們的解決方案本身就是另一個問題。居民為了生活上的方便,把摩多車開入公園走捷徑,保安被指示驅逐他們,為了工作上的方便,也開摩多車進入公園,忘記了驅逐摩多車者,是為了提供公園使用者的方便。

  看回上一則新聞,新聞報導說那個「動物保護協會」的主席恫言要打斷虐貓女的腿。真的很意外,「恫言」竟然出自「動物保護協會」主席(或代表)的口,連州行政議員都攔不住,其它的組識(六大派)竟然高呼讚同。

  先不管虐貓女是否有錯,有錯法律上自有公論。但是人也是動物,動物保護協會高喊要打斷虐貓女的腿,大家都稱快,看起來是集體失去理智,理論上應該是人越多越理智才對。

  他的恫言可以是恐嚇罪,如是真的打傷人,是傷人罪。如果他們只是想在媒體面前表演,那麼他們真的拿錯劇本了。只能被當成另一群瘋子。(不要來打我!)

  先把邏輯搞清楚才去表演。「動物保護協會」,一看招牌,還以為是一群有愛心的人所組成,從此對他們另眼相看。


6 則留言:

  1. 波波 提到...

    就像我不會以為一個21歲的少女殺貓,其他所有21歲的少女也會殺貓一樣,一個人的言論,不應該被拿來一竹竿打翻一船人,將其它類似門派、連盟,或單槍匹馬的個人貼上同一標簽。請大人明鑑。

  2. Khai Suan 提到...

    其它門派是報紙寫的,說還有其它的連盟都在代表恐嚇時,他們同時鼓掌助威。
    所以閱讀後有感而發。

  3. weixuan 提到...

    一個在場的人寫的:
    http://tatiambia.blogspot.com/2011/03/chow-xiao-wei-cat-abuser-from-serdang.html

  4. Khai Suan 提到...

    weixuan,

    謝謝你的資訊。

  5. 波波 提到...

    當非常敷衍也可以變“不堪内心责备和社会舆论压力”而現身道歉時,請體諒寫稿人一貫用詞誇張失實。

  6. 黄君慧 Ng Kwan Wei 提到...

    Kugan或明福枉死无所谓,为了一只猫却喊打喊杀,我们是不是已本末倒置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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