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來說,如果隔壁家看電視或開音響太聲,尤其在入晚之後,周圍鄰居必受干擾。如果只是畫面,不論對方的電視是32吋或46吋,甚至在看色情電影,也與他人無關。可是聲音能能越牆傳播,他人就會受到干擾。
爆竹又何嘗不是呢?如果說是觀賞性質的煙花,只要別人不看,也不會對他們造成妨礙。可是目前坊間的爆竹純屬讓你體驗二次大戰被炮轟的立體經驗,絕對造成許多人的不便。好在國人脾氣好,又想一年才那麼幾次也就算了,才沒造成衝突。
雖說馬來西亞是個多元種族、多元文化國家,其實大家心裡有數,馬來人過節慶,多數華人也只是當公共假期而已,華人過節慶馬來人也就乘機休假,有多少人真在為「他人」歡慶呢?
既然如此,那麼大家是否更應該注重他人的感受?這是國人最不重視的一環,全靠他人的容忍,才能免於一切的衝突。須知當一家在進行轟炸時,周圍的鄰居不是人人都在「普天同慶」,還有很多人隔天要上班,更何況不同的家庭裡有老人、小孩或病人,需要休息。
可以想像的是其它民族必也受不了,尤其近幾年的煙花火力愈來愈猛。可是,到了別人過節時,自己卻又受不了無謂的干擾。然後以此禮尚往來,寃寃相爆。然後其它人只然靠著「容忍」以免發生糾紛,怕糾紛又升級成種族宗教衝突。(馬來西亞的任何問題最後都可以「升級」成種族宗教課題,因為大家不「理論」,只靠狡辯和心情。)
馬來西亞這個國家特別的地方,是當大家都知道燃放鞭炮是犯法時,可是民間確視法律如白紙。更神奇的並不是「有人」放炮,而是一大團人在放炮,也可以輕易的買到爆竹。
奇就奇在好像沒有執法人員,而且那麼「大量」的爆竹能公然售賣或進口,我國的執法單位和關稅局的KPI實在可疑。
當然許多人會覺得一年一次,沒有鞭炮就沒有氣氛。但是法律如果被視若無物,人民集體犯罪,那麼這樣的國家必定容易失控,因為犯者不覺得羞耻,旁者不以此為錯誤。最終隨處泊車、妨礙他人、夜間大呼小叫全都只能靠旁人忍氣呑聲,最終社會混亂是個必然。
所以我們常見車禍發生時,雙方都找來一群朋友,然後就靠著爭執和口角解決,因為大家目無法紀,凡事不以條例(理)做依據,而以對方的性別、種族、宗教來斷定誰是誰非。這樣的社會,就是最沒有保障的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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