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

謀財害命

  「謀財害命」這個成語,生活上不容易用得著。

  上個月霹靂州吊橋坍塌事件,三個去參加了「一個馬來西亞訓營」活動的無辜小學生,被河水沖走死亡。

  這種問題說起來,就是謀財害命,謀財在先,誤殺在後。如果不謀財,難道天才工程師不知道地基難撑吊橋?文凭是山寨裡印出來的?

  有功大家爭,有事大家推,地方政府說這不是政府的工程,是私人建造的,與我無關,一句話了事。試想你天今想要在納吉的家門口私人建一座鐘樓,看有沒有人會批給你?或是你想自己建一座吊橋在馬哈廸家的屋頂通過,看行不行。

  那麼,能夠那麼隨便就批準建吊橋,同時可以不必驗貨就讓白老鼠去送死的,是誰的罪過?如果不嚴懲,那麼人民以後就會無時無刻,活在山寨的天橋、吊橋、公共設施當中,隨時送上性命。

  人命關天不值兩分錢,所以他們膽大妄為,豪雨並非天災,吊橋卻是人禍。中國去年的毒奶事件,就是謀財害命的案例,公司的高層好幾個被正法。公正的馬來西亞,大家拭目以待。

  我們不必關心那幾個父母索償的金額有多高,起訴的單位有多大,而是人民還能否安心活在無良官商所建構的「美好家園」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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