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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

關於那艘不能潛水的艇

  馬來西亞購買的潛水艇,從一開頭就是個神話,因為購買時神不知、鬼不覺,後來它不止有鬼,還很神奇。它涉及了一個馬來西亞、兩艘潛艇、三人晚餐、幾個高官和不少傭金,很適合百姓茶餘飯後的閒話家常、口沫横飛。(總之好過談馬華)

  同事曾經問我一題思考題,我答不出來,他說:「你懂為甚麼我們要買兩艘而不是一艘?」。當我還在從「戰略」和「軍火」的方向去思考時,他把答案說出來:「第二艘其實是第一艘的spare part。因為要分開買很麻煩,所以一次買全套,既方便又有優惠。」我想了一想,他的說法完全符合國情。

  現在貨到了,也不懂是我們帳目沒有搞定,像「大馬眼」的下場那樣,還是因為有蒙古女鬼陰魂作祟,潛艇竟然不能潛下水,朋友說應改名叫「遊艇」。

  然後我們的高官又有話說,潛水艇一開始不能潛水,是很平常的。我心想,車子一開始不能動,會不會也很平常?我又想,會不會是無關潛不潛,而是因為我們的中間人傭金抽太高,對方把GPS拔掉或是少給一顆螺絲。

  最近這段期間,那些高官一定要想法子要讓那隻遊艇變成潛艇。其實我要溫馨提醒一下的是,潛下去還是其次(反正都遲了,也不差那幾天!),重要的是下海之後還能浮上來。(畢竟人命關天)

  以前前首相常搞挂嘴邊的那句話:「我們有一流的建設,卻只有三流的維護[注1]」,我還真為那些「海軍」直冒冷汗,不懂會不會像屈原一樣,下去之後就。。。


注1:其實三流的維護,是過獎了。到底有幾流,大家心中有數。
p/s:如果國陣部突然覺得我的說法很對,又沒有把握潛艇一定浮得上來,那麼我有個土方,可以用繩索綁住潛艇。。。

  相關文章:終於國防部出事了


2008年7月31日 星期四

電視劇本

  最近有部多人追看的港劇,叫《法證先鋒》。我說那是跟以前的《鑑證實錄》差不多的,也沒甚麼新鮮的,只是故事就是弄得離奇一點。

  它讓你懷疑壞人是甲,後來發現不是甲,再以為是乙,原來跟乙也沒關係,經過輾轉曲折,發現原來都不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任,而是癸。這樣就引來大家的好奇心,一路緊追不捨。當中還教你一些知識,就連打算當壞人的也受益無窮,知道將來幹案時要避免的「常見錯誤」。

  看了電視劇,大家會懷疑,為甚麼一丁點的蛛絲馬跡,就可以真相大白。而離香港不遠的馬來西亞,竟然有人動用國防武器(鼎鼎大名的C4炸藥)來殺人,新聞振驚全球,但是查來查去,還搞不清誰是殺人真兇。

  我說如果由我來寫《法證先鋒》這種戲,我就搞一個連續審查九十九個人,都還找不出真兇的劇本。最後要到第一百個才真相大白。老婆說這種戲鬼才要看,戲拖太長查了第三十個還不能破案,大家沒有興致再追下去。

  又有人說,不會沒人看的,像蒙古女郎的案件,搞了那麼長時間,搞了整七十人上法庭,還沒有結論,而且經常還是上新聞頭條,大家就是把新聞當成連載小說看。

  後來想想,可能可以把這個蒙古女郎案件寫成電視劇本,賣給香港TVB,先賺一筆再說。反正也不太傷腦筋,把舊報紙整理出來抄一抄,改改人名地方。

  最近大家不是喊窮,生活難過嗎?可以考慮賺點外快的。

  忽然之間,我覺得我們的國家走了二十多年寃枉路,我們的強項不是汽車工業,應該是娛樂事業才對。如果立刻轉型,TVB一定不是我們的對手。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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