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馬來西亞發生了這件事,批评新海峡时报嘲讽阿都拉 逆阿都拉激流部落客或被诉。上面主要是警告大家,飯可以亂吃,話不可亂說,博(blog)更不可亂寫。
所以有法律的訴訟在這裡了,聽說兩個被起訴的人收到了約一尺厚的法律文件。這代表甚麼呢?這代表沒錢不要亂寫,因為沒有錢請專業律師的話,自己是讀不來的。他們就以金錢加法律來警告這兩個人,其實也是要警告很多人,大家明白了吧?

但是博客們好像被激怒了,聽說要反擊了。所以最近的大馬網站都是一堆這個標籤


這樣吧!既然老大不想聽真話,又不想跟遊艇搞在一起,大家就轉移目標,去寫寫凱利或那吉囉!公眾人物,被人寫一寫,沒甚麼的嘛?
想一想,是不是要從蒙古女郎被炸案的炸藥開始談起呢?!
關於納吉的最新消息,當然不會出現在正義至上的星洲,也不會在天天叫屈一付可憐相的東方,看看《獨立新聞在線》吧!
2 則留言:
哇塞!难怪律师费可以很贵。。。
我相信另一句成语:物极必反。
是啊!因為要請個律師來讀金庸兩大長篇著作,讀完了還要還以顏色,再寫回兩部巨著,單單Windows + Office 2003,再加上Printer和一大堆的A4紙,再加上人工。
所以收費高是能理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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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鄉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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