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23日 星期六

如果羽毛球是我國發明的...

  如果羽毛球是我國發明的,那該多好。

  林丹在決賽打敗李宗偉,然後李宗偉上訴,上訴在半天裡被接受,一星期後判林丹輸球。為顯公平,林丹當然可以要求撒銷上訴。不過因為一星期後林丹已輸,那個撒銷上訴要更遲才有裁決,所以就告訴他說:「小丹,你的撒銷上訴已經沒有意義了,因為你都輸了。」

  為甚麼發明羽毛球的不是馬來西亞呢!到時,想要得到湯杯是易如反掌,蘇迪曼杯也輕而易舉。

  如果足球也是我們發明的,那該多好啊!對疊巴西時,我們讓他個兩個前鋒。比賽結束後,我們就上訴。只要能上訴,鐵樹能開花。



3 則留言:

  1. dolphine 提到...

    哈哈哈哈。。。厉害厉害。。。这样都给你想到。

  2. KJ Lim 提到...

    项庄舞剑,意在沛公。好!比喻的好!

    他说真理终于来了,又有人说证明X阵依法律行事。是的,很"依法律行事"。

  3. Unknown 提到...

    天理何在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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